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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RVICE ITEMS

        公司动态

        越秀区麓景路101号、103号招租公告

        本文出处:广州云腾物业 发表时间:2017-01-25 11:50:32

        信息公告表

        委 托 方(签章)广州云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期限:2017年1月23日-2月6日

            

        租赁标的物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1号、101号地下室、103号、103号地下室、103-1号物业

        项目编号

        BY2017G0102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1号、101号地下室、103号、103号地下室、103-1

        权属情况

        租赁标的物为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方)名下物业。出租方于201591日授权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管理。

        该租赁标的物已取得房产证,其中: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1号物业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518238号;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1号地下室物业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518237号;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3号物业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518240号;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3号地下室物业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518239号;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3-1号物业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518241号;

        建筑面积

        903.11平方米

        租赁情况

        现租户合同到期时间为2017228

        使用年限

        3

        免租期

        无免租期

        用途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1号地下室,101号、103号、103号地下室、103-1号物业证载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服从委托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明火餐饮及危险品存放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挂牌价格

        首年每月¥98439元(该价格含税,由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公告期

        自挂牌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挂牌起始日期

        2017年月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7年月日

        竞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条件

        1.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证载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期限为3年,无免租期。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则出租方给予原承租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的搬迁期,承租方对此知悉并无异议。租赁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视原承租方搬迁的情况而定,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3.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

        4.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按年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按1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基础上递增 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5.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金额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合计成交价格的履约保证金。

        6.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903.11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7.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1号地下室,101号、103号、103号地下室、103-1号物业证载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服从委托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用途、明火餐饮及危险品存放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将租赁标的物部分分租。

        9.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委托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承租方以及委托方三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11.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60

        交纳截止时间

        以我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的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交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本公司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处置办法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余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自行向出租方和委托方补足。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竞价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本公司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按原款途无息领回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向出租方、委托方交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均视为违约,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在扣除承租方需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委托方处理。

        意向方需提交材料

        1.自然人须提交:

        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2.法人须提交: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3.其他组织须提交:

        1)其他组织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4.其他有关资料(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和履约条件的相关资料)。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吴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36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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